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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大塘镇一村民因露天焚烧、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5-03-06 (15:23:31)



露天焚烧的危害

在日常生活中,露天焚烧看似是一种简单的处理垃圾或者杂物的方式,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环境危害。部分农民、花木场场主在面对大量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为便利与节约成本选择原地焚烧,却未意识到露天焚烧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会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如果火势蔓延开甚至会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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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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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有市民来电反映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莘田村某花木场上空弥漫着浓浓的烟雾,疑似有人露天焚烧产生火情。接报后,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派员赶至焚烧火点,责令该花木场现场负责人立即停止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消防专职队员将明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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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花木场场主黄某指使其员工侯某在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莘田村某花木场的露天场所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被我队执法人员查处。经现场勘测,黄某指使侯某焚烧的面积超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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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教育和普法,当事人对其指使员工在露天场所内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供认不讳,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表示其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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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违法依据: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木柴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处罚依据: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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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反思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露天焚烧、违规野外用火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露天焚烧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大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全面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力度,坚决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性,做到坚决不露天焚烧,自觉抵制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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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杜绝露天焚烧行为。如发现类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日间办公电话:0757-87270790,夜间值班电话:18588050510)。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为建设美丽大塘贡献力量,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和美好家园。

来源:品质大塘、三水城管

编辑:  12345的伍

审校: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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