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存量房买卖新政
今起实施!
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官方网站正式上线
房屋产权人也可自行发布房源
另外,佛山将面向全市五区
近两年,随着存量房市场热度逐步走高,人民群众对存量房交易安全的需求与关注度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在购房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加强存量房交易监督管理与便民服务效能:2月1日起优化调整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流程,7月部署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8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实行“一房一码”,房屋先通过房源核验取得房源二维码,方能发布并交易。畅通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以实现“真实放盘意愿”“真实房源”“真实房屋信息”“合规经纪机构”“交易流程闭环管理”。通过明确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来源、流程和要求,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行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管,营造规范透明的存量房交易环境。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统一实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8月1日起,存量房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行为,畅顺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渠道,保障存量房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佛山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规则(详见附件)。请各区住建部门做好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宣传指引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现有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发布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区住建部门反映。
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线上发布工作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房交易按原规则和流程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需核验房源二维码。
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7日
佛山市存量房房源交易信息
线上发布工作规则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
此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
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范围: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四)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2031202。
材料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门头西路4号西楼603,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szjzfk@fs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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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佛山住建、水韵西南
编辑:李大米
审核:龙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