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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查当场找“替身”,结局大快人心......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4-06-28 (16:31:27)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一直是每个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

一些驾驶人更是为了逃避检查

上演各种“神奇计谋”

近日

三水一男子在酒后驾驶时遇到交警检查

竟妄图通过“掉包计”蒙混过关

这可逃不过执勤交警的“火眼金睛”6月8日0时50分许

三水交警在西南街道广海大道

设卡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时

一辆汽车的异常举动引起了现场交警的注意

该车在执勤卡口前突然靠边停车

车上司机从驾驶位下车企图离开

执勤交警发现情况后

马上上前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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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拦截的过程中

副驾驶位上的男子悄悄地坐到驾驶位上

企图以“掉包”的方式

制造出其为该车驾驶人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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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坐到驾驶位的男子石某

承认了廖某是驾驶人

而企图离开的男子廖某

坚称自己是从车辆后排下车

目的是去找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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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廖某坚称自己没有驾驶

执勤交警决定先带二人到医院抽血送检

同步进行多方走访取证


经侦查

三水交警最终确定

廖某为查获时的实际驾驶员

在证据面前

廖某这才承认了自己

通过“掉包”来逃避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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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血液检验结果

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55mg/100mL

已构成酒驾


最终

三水交警对原副驾位的石某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廖某酒驾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以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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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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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包者”可能造成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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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饮酒在所难免

请广大群众切勿贪杯

在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进行驾驶

否则就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若犯错后不主动担责

妄图“甩锅”让他人“顶包”

不但连累他人

还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共同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来源:交警大队、佛山交警、三水公安


编辑:李大米

审核:龙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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