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核通过。(如前期资格审核不通过,可按照本文第五点“资格审核不通过学生补录指引”操作。)
提醒: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包括已录取放弃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补录。如被民办学校补录,不能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录。 | | |
| | 0757-87777308 0757-87666309 |
| | 0757-87752888 0757-87767666 |
| | 0757-87218918 18022202986 18025993325 |
备注:剩余学位动态调整,请有意愿参加补录的学生家长及时与学校联系。
前期已在平台报名(有报名号)但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学生,提供有效的报名佐证材料,经再次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学生家长主动联系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进行补录的学校。基本材料: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户口本(含首页和本人页)、学生户口本(含首页和本人页)、学生出生证、学生报名表(可登录平台下载)。证明学生符合学校所在区报名条件的材料。如本区户籍、本区学籍(只限报初中)、本区居住证,工作或生活在本区的其他证明(如房产证、社保、工作单位证明等,使用工作单位证明的,应列明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工作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如有学位,则由学校对学生家长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进行预审。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可以在平台上为学生进行补录操作,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注册。家长可联系学校咨询结果或登录市招生平台查看结果。提醒:请家长务必按照流程,先主动联系学校,由学校先行预审。1.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筛选补录学生。家长如发现上述情况,可随时向三水区教育局反映(电话:87772210)。2.未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家长,请密切关注佛山教育、三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续如还有空余学位,教育部门将开展下一批次补录并发布有关指引。3.本批次补录为区内补录,学校不得补录区外学生。根据我市招生政策规定,学校应首先进行区内补录,在本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补录名单由市教育局发布,请密切留意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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