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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危害甚大!在三水购买烟花爆竹,请认准这些地方
粤有料 0 广东省佛山市
发布:2024-02-08 (15:56:39)


当前,三水区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近日三水区有人因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一

2024年2月5日,三水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白坭镇富景社区检查时,在某副食店查获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制品20箱,重量约120公斤。烟花爆竹制品已由应急管理部门送至安全地点,有关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24年2月5日,三水区乐平镇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行动。经查,发现大日头村、三江贤寮村两间商铺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联合检查组随即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收缴封存,涉事人员由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三水区安委会提醒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流动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拨打12350或110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水区烟花爆竹正规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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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三水应急管理、三水发布


编辑:李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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